“绿色检察”绘就生态和谐画卷 云南省普洱市检察机关聚焦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发力
2023-06-27作者:陈晓波

近年来,云南省普洱市检察机关始终牢记“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摆在更突出位置,加大办案力度,坚决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以“绿色检察”绘就生态和谐的动人画卷。

全力保障景迈山申遗

景迈山是普洱最亮丽的生态旅游名片之一,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是普洱绿色发展战略中最重要的一环,关系着景迈山1500余户6400余人的切身利益,更是237万普洱人的期盼。普洱检察机关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保障景迈山申遗。

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对景迈山遗产区中被毁林地未恢复原状的情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使林地资源得到恢复。

深入开展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保护专项活动,对古茶树遭受病虫害、传统民居整体风貌受损、文物保护单位缺乏保护措施等公益受损情形,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8份。推动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政府出台《澜沧县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方案》《澜沧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存在问题整改方案》。

严厉惩治毁林种茶行为,对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围割林木种植茶树的行为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刑罚+替代性修复费用”提高违法犯罪成本,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运用“督、诉、罚”等手段,充分保护景迈山生态环境,为景迈山申遗打下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制度保障赋能“绿色检察”

在公益诉讼制度建设上,普洱检察机关既是“探路人”,也是“领路人”。

2018年,普洱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审议意见》,并相继制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生态立市绿色发展和法治普洱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作用推动生态立市绿色发展和法治普洱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为普洱“绿色检察”提供了制度保障。

2020年,普洱市检察院与普洱市河长办共同制定《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依托协作机制深入开展水资源保护、糯扎渡库区整治等工作,立办案件50余件。其中,普洱市检察院督促整治思茅河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云南省“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典型案例。

普洱市检察院还与市林长办、市公安局共同制定《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森林警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形成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良性互动。

打造“绿色检察”文化品牌

坚持久久为功、苦干实干,普洱市检察机关在绘就美丽中国普洱画卷中笃行不怠。

普洱市检察院探索一体化办案模式,在办理景迈山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专项、五湖湿地保护专项行动中,针对案件涉及范围广、多领域问题交叉、可能存在多部门多层级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情况、确定了以上率下、因案施策、一体推进的市县一体化办案模式,有效破解复杂案件办理中的难题。

普洱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检察工作衔接,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办案协同等机制,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深入践行“三法三化”。抓实一线工作法,全市检察干警三分之一的时间在基层调查研究、办案释法。用活项目工作法,实行案件办理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强化典型引路法,引导、鼓励干警办理精品案、典型案,全市检察机关入选最高法最高检典型案例5件,入选省级以上典型案例6件。

通过不懈努力,普洱市检察机关探索构建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位一体”的生态环境保护“绿色检察”体系,办理了全省第一例民事公益诉讼案、第一例行政公益诉讼案、第一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第一例民事公益诉讼调解结案,实现全省第一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网络直播等多个第一。创建了具有边疆特色的“绿色检察”文化品牌,2021年被最高检选树为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

自普洱“绿色检察”团队成立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576件,立案6128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402件,提起诉讼325件,办案数量位居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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